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停放安全责任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2016年9月1日我县杨桥畔镇内发生一辆液化石油气罐车着火事件,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为深刻汲取“9·1”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停放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靖边县新桥农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规范化工企业周边易燃易爆有毒液体储运停车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场实际,特与你方签订此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各类危化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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