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职能,努力提高地税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如何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能
市纪委王丹
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新时期赋予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使命。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惩治只是在情在法都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措施手段,预防才是实施纪检监察的真正目的。预防腐败,要加强教育,要完善制度,更要实施监督。教育的开展需要监督,制度的落实需要监督。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职责。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应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地强化监督职能。
下面,就如何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能呢,谈几点初浅的看法。
一、把好教育调控导向,并对教育活动过程和效果实施监督,使教育活动不流于形式。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牢牢把握思想政治建设的主动权,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筑牢思想政治防线。当前要着重搞1
好“三项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廉洁勤政意识。一是大张旗鼓地做好正面典型的示范教育。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学习英雄模范先进事迹活动,形成一种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团结拼搏、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浓厚氛围。二是利用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全国特别是各地发生的典型案例,采取观看电教片、组织干部到监狱参观、听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三是进一步抓好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近几年出台的党纪政纪条规,并进行党纪条规考试,促进遵纪守法良好风尚的形成。
在组织开展上述“三项教育”活动的同时,要避免教育活动流于形式,使之收到良好效果,有必要对各系统、各单位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工作可以介入活动过程,也可以考察教育效果。考察教育效果的形式,可以要求参加教育的党员干部撰写学习感想、心得体会,也可以就相关内容组织进行考试。监督工作的开展,关键是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把工作做扎实,要切实制定出操作性强的监督标准,实施监督时要严格把关,一丝不苟,务求实效。
二、坚持制度优先原则,要注重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
更要注重监督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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