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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农民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主体地位

论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依靠力量,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充分考虑所有社会成员的愿望和利益,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尊重人、相信人、依靠人,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脱离农民的愿望,忽视农民的作用,新农村建设就不可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也是确保新农村建设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建设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城市对农村的支持都只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起点,能否合理高效地将外部的支援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在这个起点上能否建立长效的运行机制,关键仍在于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只有把新农村建设战略内化为广大农民行动的目标,构建农村发展的内在机制,实现外力和内力的有机结合,新农村建设才能持续发展。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广大农民群众是推动生产力发展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败的关键。”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就是要强化农民的主体性,尊重农民的意愿,教育、引导农民投身新农村建设中,使广大农民从新农村建设中得到实惠,看到希望。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前提是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农民具备了主体意识,才能发挥主体的作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多种经营,扩大基层民主等,农民的主体意识正在逐步增强。但是,在广大的农村,由于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等、靠、要”的思想比较严重,自我发展能力不强,整体经济能力较差,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意识不强。这就需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让农民深刻地意识到,他们既是新农村的建设者,也是新农村的受益者,既是创造的主体,又是价值的主体,只有当农民意识到自己就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把新农村建设转为自觉的行动,农民的主体作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必须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从农村的具体情况出发,解决“三农”问题,改变农民的落后面貌,单靠农村自身的积累,那将是漫长和过程,单纯的市场机制作用又可能加剧农村和城市发展的不平衡,这就需要政府的主导作用,所以必须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离开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农民的主体作用将失去明确的方向,没有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就失去了依靠力量,处理好才二者的关系,必须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并不是包办代替,既必须抓农民作为政府关爱,扶持的对象,又必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农民是主体。要解决好政府“导什么”和“怎么导”的问题,在“导什么”的问题上,要针对农村的需要,使财政支出理多地向农村领域,主要在统筹规划、基础建设、技术和信息扶持等方面而提供更多的服务。在“怎么导”的问题上,既要建立以农民需求为主导机制,满足农民最迫切的需求,又要健全基层民主制度,让农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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