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无锡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放宽企业住所

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通知

锡政发〔2014〕3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10日

无锡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

第一条为了激发市场活力,繁荣地方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要求,按照规范有序、方便注册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企业住所,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本规定所称企业经营场所,是指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第三条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不一致,属于同一登记机关辖区的,企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企业申请登记时,应当根据下列规定提交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未完,全文共1364字,当前显示44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