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试验示范站运行管理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试验示范站(基地)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2013年1月6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试验示范站(基地)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试验示范站(基地)是学校在大学农业科技推广模式探索工作中,根据区域农业产业发展需求,依托优势学科,建在区域产业核心地带、面向“三农”开展科技服务与科学研究及才培养的重要平台。其建设和发展纳入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总体规划。
第二条试验示范站(基地)的主要功能是:围绕农业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开展技术示范、应用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与服务,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平台。具体任务包括:
1、围绕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培训基层农技骨干和农民技术员,指导示范户和专业合作社,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
2、针对产业发展中全产业链关键技术问题,开展试验研究和技术创新,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
3、开展田间气象及环境数据监测,积累观测数据资料;开展多渠道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提供农业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4、为本科学生实践教学、研究生科研实践、毕业生创业锻炼和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平台,服务学校人才培养。
5、为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提供平台,通过广泛开展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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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术交流、产业技术交流等活动,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
第三条试验示范站(基地)运行管理主要包括人员管理、日常工作管理、经费管理、财产管理、档案管理、考勤考核等相关内容。
第二章
试验示范站(基地)管理运行机制
第四条
学校试验示范站(基地)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和有关学院共建共管,实行开放共享和多学院、多学科共建,使其成为全校的公共平台。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试验示范站(基地)建设规划、建设专项资金筹措、与地方政府合作、首席专家选聘、多学科参与的协调、管理办法制定、工作任务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项目管理、津贴审核等宏观方面的管理工作。
学院作为试验示范站(基地)共建共管单位,负责试验示范站(基地)日常管理、驻站人员考核考勤、科研推广项目申报、本科生实践教学、研究生科研实践组织、国有资产管理等具体管理工作。
(未完,全文共2988字,当前显示9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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