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通知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防
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人防办(民防局)、建委:
现将《安徽省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5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3号)等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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