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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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意见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国家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各项任务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各配合部门要主动协助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加强联动,主动作为,务求实效。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在文件印发后15日内,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振兴办),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振兴办。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7日
为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振兴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和省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全面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简化流程,明确时限,提高效率。
负责领导:马占春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编委办、软环境办等有关市直部门,相关区、县(市)政府。
2.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负责领导:马占春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有关市直部门,相关区、县(市)政府
3.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动“法治沈阳”、“信用沈阳”建设,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负责领导:马占春、王翔坤牵头单位:市督考办、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工商局等有关市直部门,相关区、县(市)政府4.对全市投资营商环境定期进行督查评估。负责领导:马占春牵头单位:市督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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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市直部门,相关区、县(市)政府
(二)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5.落实国家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负责领导:刘晓东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委、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市直部门,相关区、县(市)政府
6.协调配合驻沈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综合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积极推动中央企业加大与地方合作力度。
负责领导:刘晓东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委、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市直部门,相关区、县(市)政府
7.选择一批我市国有企业开展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负责领导:刘晓东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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