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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等级:特急盘政办传„2008‟11号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

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

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8‟5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2008年5月中旬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按照“企业全面负责、部门指导监督、政府统一领导、公众广泛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政府专项督查组对重点地区、企业和场所进行督查,督促指导基层深入细致地进行排查、治理隐患。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在辖区内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确定不少于三分之一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强化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三、督查分工

市政府分别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指导、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

综合督查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主要督查各地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和设立安全专项资金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重大隐患督办公示、整改销号情况,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防“三超”(企业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交通运输业超速、超载、超限运营)情况等。

专项督查组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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