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湘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电子政务的建设与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06‟2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06‟25号)和《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潭办发„2007‟2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国家机关及其他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集成,实现组织结构和工作环境的优化,向社会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活动。
湘乡市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必须始终坚持“五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实施、统一标准规范、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安全管理的原则。
1第四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是电子政务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的推进、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第二章电子政务网络
第五条电子政务网络由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组成。政务内网主要满足政务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以及决策的需要,政务外网主要满足政务部门进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的需要。
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政务外网的建设、管理和协调,市委内网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政务内网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及与省、市、县纵向网络连接,原则上应依托市本级电子政务网络,不得自行新建传输骨干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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