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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取得与原始取得的区别

罗马法时效取得制度与现代民法善意取得制度的比较摘要。罗马时期的时效取得制度对于平衡不同权利人权利义务关系中有重要意义,而现代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与其具有一定关联和区别。而者相似却有不同,笔者试通过分析阐明二者关系,并结合我国法律进行评价。

关键词:时效取得善意取得物尽其用交易安全权利瑕疵

一罗马法时效取得制度

时效取得制度也可以被称作取得时效制度。取得时效制度是指无权利人以行使权利之意思继续行使该权利,经过一定期间后,遂取得其权利的制度。1其产生于《十二铜表法》前期的古罗马时期,也正值罗马公有制往私有制的过渡时期。2商品经济的发达和社会经济的需要是时效取得制度产生和赖以存在的基础。时效取得制度要求长时间的占有使用某物,持续的经过一段时间后就可以成为该财产的所有人。时效取得制度可以用来调节财产所有人与占有人之间的矛盾,鼓励人们使用他人废弃之物,从而使得物尽其用。

时效取得制度的功能

物尽其用,促进经济发展。如果一个社会中资源闲置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那么这无疑是对于公共利益的巨大损害。所有权人闲置所有物与社会资源应得到充分利用的现实要求之间相互冲突,就需要一个天平来平衡所有权人与需要该资源的人的利益,而时效取得制度无疑是比较恰当的,通过一定的时效既能保护所有权人的利益又能平衡资源闲置的弊端,从而使得物尽其用,促进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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