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支委会记录
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市基层党组织
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机关党组织: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市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务于4月15日前按各直属机关党组织所在协作区上报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工委将以协作区为单位进行打分
2012年3月18日
关于做好全市基层党组织
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扎实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切实提高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意见》(吉组通字〔2012〕18号)要求,现就全市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定级对象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对象主要是村、社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的独立党组织。
二、分类标准
1按照中组部提出的基层党组织“五个好”标准和“一个好的支部,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确定“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七项分类定级指标,具体实施中,可结合各领域各行业基层党组织的特点,对七项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分类定级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分别赋予七项指标分值,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三、方法步骤
(未完,全文共2025字,当前显示64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