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
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二十条规定,按照“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管理机制的要求,组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自治,
制定本章程。
一、村民的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
1、村民的权利:
(一)依法生育的权利;
(二)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三)获得计划生育、生
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四)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五)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
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六)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
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七)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八)
公民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2、村民的义务:
(一)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
责任;
(三)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
(四)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
(五)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六)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计划生育管理
1、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实行“两委会”干部分片包干、村民
小组长承包责任制,设立计划生育专职专干承担日常事务,成立计划主育协会,协助“两委会”开展工
作。
2、凡居住在本村的人员,包括本村村民、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
服从本地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上级政府按条
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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