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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派驻机构如何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进行有效监督的探讨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精辟地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又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报告中提出“必须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执政能力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并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我党为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一重要精神的具体体现。

自2006年3月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南京市监察局派驻市交通局监察室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协助配合两项职能,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有效方式和方法,为进一步推进南京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大力强化监督意识,努力找准工作定位

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监督体制的重大变革。派驻机构在驻在部门的角色定位十分重要,只有熟悉驻在部门的实际工作才能很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我们派驻机构要充分认识并抓住统一管理的时机,认真研究、调整好与驻在部门的工作关系,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工作实际,努力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与驻在部门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意识到,统一管理的首要目的就是对驻在部门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加强监督。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领导干部都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甚至个别人一提到监督就觉得别扭、反感,这是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最大难点。从党性高度讲,接受监督是权力拥有者的一项义务。监督可以使人少犯错误,领导干部要乐于接受他律,不能存在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只有严格自律,又接受他律,才能做一个清正廉洁的共产党人。要克服这个难点,第一,派驻机构要认清自己应负的职责,克服畏难情绪,树立坚定的信念,理直气壮地去监督。第二,要争取驻在部门党委、行政特别是“一把手”的理解和支持。第三,要想方设法,营造氛围,提高班子成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简言之,就是“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监督是个敏感的问题。派驻机构履行协助职责不是大包大揽,不是包办代替,而是要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做好“到位不越位”。我们派驻机构要及时针对部门和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更要自觉接受驻在部门党委、行政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做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模范。采取措施要慎重而坚定,利用各种机会参与到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去。我们积极争取“一把手”在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场合要求其他班子成员理解和支持驻局监察室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年初各级负责人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都要向局纪委派驻监察室备案,通过工作提高了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把握重点进行监督,灵活使用工作方法

派驻机构要紧密结合驻在部门的工作实际,找准监督检查的切入点,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方式。

实践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充分发挥职能,保证党委、行政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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