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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创新的思考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执行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是使法律、法规、规章得以正确实施的保障,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整个执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国、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它以维护国家政令畅通、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基本宗旨。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全面推行依法行

政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很大加强。但是,依法行政是一个艰难而长期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当前,我国行政执法中仍然存在种种不可忽视的问题,不仅成为依法治国征程中一个不和谐的音符,而且直接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呢。笔者经过调研,认为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立法不具体、不明确、含糊、笼统,法律责任不清,执行中不好操作、无所适从,是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首要问题。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无论是行政实体法还是行政程序法都有不少空白;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有些则过于粗疏,对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笼统、抽象,缺乏可操作性。这些,造成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时理不直、气不壮,不好操作甚至因为心中无数而无所适从。如行政处罚问题,特别是罚款问题,可以说是当前人民群众议论最多的问题。一些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规定或是弹性太强、幅度过大,缺乏具体的标准;或者根本就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只笼统地说“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至于对什么性质的行为分别给予多少量的经济制裁,没有一个具体杠杠。这种空泛的、不加区别的、没有量化的条文,既不利于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导致大量处罚不当情况的发生,又给某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以可乘之机,也使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本身受到严重影响。

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相互交叉,权责划分不明,加之利益驱动等原因,导致有的事没人管,有的事争着管,是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另一问题。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些问题仅靠一个部门孤军作战是不行的,需要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但现在的情况是,由于体制、立法等各方面的原因,造成一些执法部门职能相互交叉,权责划分不明,导致执法中“撞车”或扯皮拉筋。如房屋室内装修问题,经贸部门所属的轻工协会依照有关法规有监督管理权,规划建设部门依据《建筑法》的规定也有监督管理权;而当发生问题时,两个部门往往又互相推诿。又如食品和药品的监督管理,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但这方面的广告又归工商部门管理;一旦出现食品药品的虚假广告,消费者受了欺骗而找主管部门时,也容易发生“两不管”的情况。另外,由于部门利益驱动等原因,实际执法中不时发生这样的情况:有些领域的事没人管,出现“执法空白地带”;而在另一些领域或场所,则有许多执法部门争着去管,又出现“执法密集地带”。如有一家矿泉水企业,每年都要受到食品卫生部门、防疫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部门抽检,其中不少项目是相同的,抽检结果完全可以互相利用。但这些部门以抽检方式和标准不一样为由,互不承认对方的检测结果,一次又一次地上门抽检。每个部门抽检一次,企业就要交一笔不少的抽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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