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减少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5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发电〔20**〕3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安全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监控重大隐患,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机构项工作
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日常业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排查工作。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大跨度(单孔跨度40米以上)、墩高10米以上高型桥梁;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较为集中的桥梁;高路堤、深路堑、地质条件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由市市政市容局牵头,会同市建委、市交通局和有关区(县),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公路交通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区(县),配合**铁路局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铁路交通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组织实施。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市政市容局、市交通局和有关区(县),制定铁路与城市道路平交道口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
(三)民航交通设施。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区(县),配合民航新疆管理局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民航交通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对**国际机场、**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等民航交通设施隐患实施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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