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令精简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二章军人宣誓
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战斗,绝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
第三章军人职责
第一节士兵职责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的基本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坚决完成任务;
(二)刻苦训练,熟练掌握并爱护武器装备;
(三)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四)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六)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
(七)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八)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
士官除履行士兵基本职责外,还必须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第二十条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总部、军区、军兵种制定。
第二十一条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节军官职责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基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积极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不断提高现代作战指挥能力,坚决完成作战任务;
(四)精通本职业务,积极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五)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六)尊重士兵,爱护下级,团结同志,处处做士兵的表率;
(七)热爱人民群众,尊重人民政府;
(八)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案件。第四十五条连长职责
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连长对全连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全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军事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连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连完成战斗任务;
(三)组织领导全连的军事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的技术战术水平;
(四)教育和带领全连贯彻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连的军事实力,搞好人员和装备的管理;
(六)教育和培养所属军官和士官、班长,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
能力;
(七)组织全连的农副业生产,管理好连队的伙食、经费、物资和房地产;
(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六条政治指导员职责
政治指导员和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政治指导员对全连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副连长职责
副连长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连长工作;在连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连长的指定代行连长职责。
第四十八条副政治指导员职责
副政治指导员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在政治指导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指导员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导员职责。第四十九条排长职责
排长对全排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全排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排完成战斗任务;
(二)领导全排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领导全排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四)教育全排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五)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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