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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聘期考核个人工作总结

南人综〔2012〕58号

关于继续开展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制度,提升工勤人员职业素质。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2〕6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省属驻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2、与上述用人单位签订派遣(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培训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岗位)任职资格的人员,都应完成省公务员局组织的岗位继续教育培训42学时;未考核定级的人

员应完成24学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是工勤人员年度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必备条件之一。凡未完成年度岗位继续教育必修学时的人员,不得报考(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

三、培训形式


(未完,全文共1634字,当前显示4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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