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全省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
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地方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和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职责,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1
然严峻,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未完,全文共1867字,当前显示48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