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各乡镇(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我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实现社会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发明电[*]346号)及巴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州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巴安字[*]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有效加强对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成立轮台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
轮台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主要负责日常业务的协调与督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安全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监控重大隐患,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杜绝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故灾难,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排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排查工作。
(一)公路交通设施。县域内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排查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委、公安局、建设局、公路段等部门和各乡镇(场)组织实施,在前阶段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交通局牵头对全县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再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制定出公路交通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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