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优秀范文五篇]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竹制品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浙江省和丽水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浙江省科技厅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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