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l.1编制目的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体系,指导和规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l.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4.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4.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l.1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
省人民政府成立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省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成员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
指挥部下设畜牧办公室,挂靠省农业厅。其职责是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l.2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市、县两级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市、县两级指挥部统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2日常管理机构
省农业厅负责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专家组
省农业厅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市、县两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小组。
2.2.4应急处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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