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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

指导纲要的意见

区教委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自救自护能力和良好心理素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16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贯彻实施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全体学生的身心和谐发展,着眼于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着眼于增强学生在自然和社会中的实践体验,为营造健康和谐的生存环境奠定基础,使广大中小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具备自强自尊、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

(二)通过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安全责任感,使学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知识和生存技能,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对中小学生造成的伤害,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学生尊重生命、爱惜生命的态度,树立积极的人生观。

(三)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学生认知特点,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认知、体验与实践相结合原则。既要对学生进行科学知识的传授,又要引导学生贴近生活、体验生活,在生活实践中融知、情、意、行为一体,丰富学生经历,获得实践体验,拥有健康人生。

2.预防、干预与矫治相结合原则。要面向全体学生,以预防性教育为主,同时又必须对已经发生的青少年学生危机问题进行科学的干预和矫治。

3.自助、互助与援助相结合原则。自助,注重引导学生进行自救、自律与自我教育;互助,重在开展学生之间、师生之间、亲子之间等各种帮助;援助,强调教师、家长和社会机构等的积极引导和主动帮助,包括引导学生增强求援意识和应对技能。通过自助、互助和援助的有机结合,形成互动互补效应。

4.学校、家庭与社会相结合原则。既要发挥学校教育的积极引导作用,又要积极开发、利用家庭和社会的教育资源。在学校课程教学、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落实公共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通过家长学校、社区活动等多种途径,积极引导家庭和社会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习惯、与人和睦相处的技能和积极的生活态度,形成教育的合力。

5.发展、渗透与养成相结合原则。以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为根本,坚持做到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养成习惯,形成各学段有机衔接、循序递进和全面系统的教育内容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心理健康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等7个模块。重点是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基本的保护个体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心理健康意识,正确处理个体生命与自我、他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了解简单的心理调节方法,学会学习、人际交往、升学择业以及生活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常识。

(二)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必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做到分阶段、分模块循序渐进地设置具体教育内容。把不同学段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有机地整合起来,统筹安排。按照各学年级年龄和认知能力的特点,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划分如下,学校应根据实际,制定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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