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通知
磁安办„2011‟号
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磁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磁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打非方案
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3月10日印
(共印60份)
1磁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督导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全县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执法检查范围
主要包括。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材、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职业危害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三、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3月底。
四、执法检查形式及内容
2此次专项行动,采取联合执法检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执法检查与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联合执法检查
县级以安全监管局为主,抽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专家参加,组成2个联合执法队,对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材、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职业危害等行业和领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内容。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1)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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