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的探讨
政府危机管理
摘要。本文根据我国目前公共安全的现状、问题与经验,提出了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探讨了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公共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
1前言
一系列突发事件和事故灾难,特别是2003年非典,给了我们两点深刻的启示:一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牢固确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得出的一个最重要的结论:二是一定要在全社会建立应急机制。不仅要加快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而且要建立健全其他各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这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给全党全国提出的一个重要任务。
2我国公共安全现状、问题与经验
由于特有的地质构造条件和自然地理环境,我国是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有2亿左右人口受灾;年均死亡近万人;年均倒塌房屋350多万间,经济损失2000亿元,自然灾害频度高、分布广、损失大。
由于我国的公共安全基础工作薄弱,又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迅速发展的历史阶段,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近年来,一次死亡3到9人的重大事故平均每天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平均每周2.5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平均每月1起;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平均1年1起以上。近几年来,全国每年发生的各类事故造成13万多人死亡,70多万人受伤,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2500亿元。据统计,全球新发的30余种传染病已有半数在我国发现,多种传染病尚未得到有效的遏制,有些还造成了严重后果;2003年全国按照规定报告的27种传染病发生近260万例,其中死亡6474人,死亡率是0.48/10万。2004年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数7451人;在一些地方,群死群伤的爆炸、投毒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杀人、绑架等暴力犯罪不断。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明显增多。国内外极端势力制造的各种恐怖事件危机国家安宁,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
近年来,平均每年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20万人,非正常死亡率约26‰(非正常死亡人数/死亡总人数×1000‰),伤残超过200万人,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人民币。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加快,我国公共安全还要面临诸多新的挑战。
我国在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预警和应急机制还不健全。2004年,各地各部门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国外经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制定和修订了应急预案。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建立。2005年3月14日,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我们组织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105个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各省(区、市)也完成了各级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设法制政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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