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
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根据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和市政府《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工商所主要领导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落实食品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级工商所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各所要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为重要议事议题,加强组织领导。各所所长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责任人,监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严格落实食品市场流通许可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从严审查和核准食品流通许可证。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率达到百分之百。一年分4次培训,每次培训人数不低于食品经营户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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