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的实施办法
市总工会新任科级干部廉政谈话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新任科级干部廉政从政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谈话目的及原则
对新任科级干部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对新任科级干部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
任前廉政谈话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谈话对象
市总机关新任的科级干部。
第三条谈话内容
(一)谈话人应谈的内容
1、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委关于干部廉洁自律及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2、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政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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