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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

撮镇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现制定撮镇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我镇区域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以下简称“重大政策”)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促进决策、执行、实施方案的完善,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为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推进重大事项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预防为主、重在化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事项实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镇党委、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和镇直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单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镇党委、政府按照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实行统筹谋划和协调。成立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政法的负责人任副组长,镇综治办、镇信访办、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城建与环保服务中心、安监站、劳动保障所、农村公路所、司法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督办工作。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负责评估材料收集,工作联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的汇总整理、报告报送反馈等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权限,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各村对本区域内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联村干部为成员的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督促实施、综合研判,根据需要,可设立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评估材料的备案上报,协调稳定风险化解工作具体事宜。

第三章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

(二)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土地、山林、水利、电力及其他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拆迁安置、土地征用、环境整治、水电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事项;

(三)关系到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卫生、医疗、交通、安全等公共资源调配和社会服务管理调节,社会保险、救济、福利、优抚安置等社会保障政策调整的重大决策;

(四)涉及农村较多群众的生态农业、新区开发、农田治理、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扶贫搬迁、村级换届等农村建设事项;

(五)涉及公共安全,组织或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重大活动;

(六)发生人员伤亡等各类突发性重大案(事)件;

(七)党委政府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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