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迁西县工商局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
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对食品经营主体的准入、年检、经营行为监管、违法行为查处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组织食品经营主体自律以及消费者委员会组织消费者对食品经营主体评议的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管理方式。
第三条全县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对本县范围内流通环
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食品经营者”)监督管理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食品安全监
管长效机制的组织、指导、督办和考核,并会同食品科、注册科、市场科、法制科、监察室共同抓好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落实。
第二章食品经营主体的准入
第五条凡新设立的食品经营企业,依据《食品流通许
可证管理办法》之规定,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应提交《食品安全承诺书》,将《食品安全承诺书》存入企业档案,从发证上把好监管源头关。
第六条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在年检时应提供食品经营
自律制度及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退市台帐以及建立台帐和索证票票履行情况报告书。县局(工商分局)对食品经营企业在进行查处或处罚未履行的不予通过年检。
第七条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贴花验照时应提
交建立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退市台帐以及建帐和索证票情况说明书。凡被县局(工商分局)立案查处或处罚未履行的不予验照通过。
第八条因流通许可证等前置条件,未能核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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