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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汕人社„2014‟1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社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4年1月3日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下称参保人)提供医疗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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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要求,按本办法规定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第三条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范围,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对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准入评估、协商签约、费用结算、协议管理等具体工作。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的原则:(一)合理布局,满足参保人的就医需求,便于管理;(二)兼顾专……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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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14‟1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社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现将《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4年1月3日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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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8-10-09收藏本站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2008年8月13日深劳社规〔2008〕23号)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维护参保人的权益,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定点零售药店是经市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处方外配和部分非处方购药服务的零售药店。第三条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社会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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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与服务,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和《义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义政办发〔2008〕1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取得定点资格,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第三条市人力社保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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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0-09收藏本站打印本页关闭窗口(2008年8月13日深劳社规〔2008〕22号)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维护参保人的权益,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市社会保险机构确认的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第三条市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划、审核、评定、签约、管理等工作,并对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组织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对其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和履行服务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与考核。第四条医院、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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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的实惠,同时也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致贫的情况。一、现状世界各国都越来越强调医疗保险制度对健康的促进作用,逐步将医疗保险从保大病,发展到兼顾小病,进而发展到保障健康,其管理体制也相应发生变化,把社会医疗保障从社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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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一、定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二、特点1.政府支持与倡导,自愿互利。2.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3.因地制宜。4.从发展历程来看,合作医疗的形成与发展都根植于“合作化”的基础之上。5.从实施原则上来看,传统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农民群众“自愿参加”为原则。6.从付费方式上来看,传统农村合作医疗采取的是预付费方式。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形式:1.福利型合作医疗保险;2.风险型合作医疗保险;3.福利风险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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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一、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确立的背景自大韩民国政权建立之后,虽然出台了很多有关扩大农民医疗保障的政策,但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医保制度,是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韩国经济的发展和由新村运动引发农民维权意识的提高而逐渐确立的。与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全民医保制度一样,韩国也没有专门针对农民的医保制度以及单独的医保法律,农民的医疗保障从属于整个韩国的全民医保体系。为促进公民的健康和社会保障,韩国于1963年通过了第一部医疗保险法,并且实行自愿参保的原则,但由于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参保人数并不多。1977年7月,韩国开始在雇用500人以上的企业中实施医疗保险,后又逐步推广到300人和100人以上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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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摘要】医疗保险制度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经过十多年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同组成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我国新医改方案推行以来,用最短的时间编织了世界最大全民医保网,惠及千千万万的民众,但其在运行过程仍还存在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和谐社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主要围绕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这一问题,从构建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服务于建设社会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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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政治论文题目课名:形势与政策姓名:李曹香学院: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学号:2005110002授课老师:王燕晓日期:2012年6月3日摘要在刚闭幕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中,农村问题一如既往的成为了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要问题,众所周知,我国一直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经济与发展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发展,农村问题的和谐解决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农民的幸福指数关系到整个国家人民幸福指数。在这之中,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对农民生活的影响尤为重要,最近几年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也得到了中央和地方各级的重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得以完善。在这之中,农村医保工作随着发展也需要针对新形势下的新变化作出相应……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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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02年1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规范本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实行救助的制度。第三条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基本生活原则;(二)属地管理原则;(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四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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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07年修订)(2007年7月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7月1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持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制度,坚持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属地管理、社会化发放、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低保的管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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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20o2]267号关于印发《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州、地、市财政局、民政局:现将《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民政厅二00三月二十五日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办法》以及省政府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下简称保障资金),是专项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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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缓解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对象)因医治重大疾病造成的生活困难,规范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以下简称医疗救助)是对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医治大重病给予适当救济的医疗救助制度。第三条医疗救助坚持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实行属地管理。第四条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医疗救助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和管理全市医疗救助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救助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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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切实解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本办法参加惠民医疗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低保对象。第三条低保对象参加惠民医疗保险,要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以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第四条低保对象参加惠民医疗保险,以县(市)为统筹单位,按年度参保,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单独建档建卡,专项管理,主要由市、州、县开办的“惠民医院”或县级开办的“惠民医疗窗口”定点提供优质、廉价、便捷的医疗服务。若低保对象按本办法参保后取消低保待遇的,当……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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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异地就医管理,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异地就医按驻外时间的不同分为长期和短期驻外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驻外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参保人员。短期驻外人员是指因公出差、学习、进修、考察和探亲等原因在异地暂住6个月以内(含本数,下同)的参保人员。第三条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异地就医费用包括:(一)长期驻外人员在异地就医登记有效期内因病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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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精神和《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就医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住院诊治,并通过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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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外检查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3-09-0520:34:01第一条根据《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渭政发[2010]5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保患者住院后,需转往其它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为转院。转往我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为辖区内转院;转往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医疗机构治疗的为辖区外转院。住院期间转其它医疗机构检查为转外检查。第三条辖区内转院、检查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依据患者病情自主决定。第四条辖区内转院的参保患者应先与原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医疗费用,转入新的医疗机构后,其结算办法按转往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第五条辖区内住院……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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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和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和异地就医管理,根据《梅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梅市府[2000]2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暂行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第三条被保险人患病后,应在被保险人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超出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属转院诊治或异地就医。第四条转院诊治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程序办理转院诊治:(一)转院才能抢救的危重伤病员;(二)经多次检查会诊仍未诊断的疑难病症;(三)专科疾病,首诊医院无法继续诊治的;(四)病人病情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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