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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把环境保护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保障档案业务经费。第四条环境保护档案库(室)的建设和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所需仪器、设备及装具的购置经费,按有关规定从相应的资金渠道解决,不足部分在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的百分之二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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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和《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中的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污水流量计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它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第二条唐山市环保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在线监测系统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和验收技术要求,并负责在线监测系统正式联网运行前的验收及运行后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在线监测系统属于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单位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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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过错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或依法受委托的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使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究,适用法律、政纪人人平等,责任自负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第四条市环保局设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委员会,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工作,下设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公室为其办事机构。第五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委……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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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市饮用水源陡河水库的水质,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使水质符合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市和保护区所涉及的县、区人民政府的水利、卫生防疫、计划、建设、规划、农业、林业、公安、土地、乡镇企业、畜牧水产、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源污染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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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浩瀚美丽的宇宙中,一颗新星的诞生让新的生命有了一个归宿。绿油油的草原,幽静的丛林,湛蓝的海洋……都是如此的美丽,那就是我们居住的地方——地球。地球居住着的人们,有着不同的种族,不同的样子,不同的交流方式,但唯一相同的就是我们都是地球的儿女,都一脉相连,心心相映。早在数亿年前,恐龙出现在这块肥沃的土地上,呼吸着新鲜的空气;数万年前,恐龙灭绝了,又出现了新的动植物,轮到它们吸允新鲜的空气了;数千年前,我么的祖先出现了,他们以各种方式来生存,他们用自己的方法来保护美丽的大自然,大自然变得更加生气勃勃。从远古时代到了经济发展速度极快的现代。人们遗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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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环境安静,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规定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各县级市、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城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疗养区、风景名胜区。在上述区域内,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和本规定。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环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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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四条市、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通、铁路、海洋与渔业、海事管理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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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护环境,防治尾矿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尾矿是指选矿和湿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企业所产生尾矿的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氧化铝厂的赤泥和燃煤电厂水力清除的粉煤灰渣的污染防治也适用本规定。放射性尾矿、伴有放射性尾矿的非放射性尾矿的污染防治,依照国家有关放射性废物的防护规定执行。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尾矿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尾矿污染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综合利用尾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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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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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和法规性文件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一)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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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证污染减排工作的需要,准确核定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依据《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3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是对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进行核定,并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提供数据的监测活动。监测工作采用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技术(包括手工监测和实验室比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掌握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实施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第三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原则上由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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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化、净化家园,改善村容村貌,培养群众良好卫生习惯,保持村庄干净、整洁、卫生,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卫生管理范围1、村环境卫生由村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2、村环境卫生分为村庄整体卫生、街道卫生、小巷卫生和农户卫生四部分。3、村庄整体卫生由村两委负责;街道卫生由沿街住户分段负责;小巷卫生由小巷内两侧住户分段负责,巷长负责组织;农户卫生由本户自行负责。4、街道、小巷卫生管理范围为住户建筑区域与街道、小巷另一侧的住户建筑区域的一半距离;农户卫生管理范围为农户庭院建筑范围及其所有的闲置的庄基、旧宅;农户由本户户主为卫生管理负责人。5、每条街道、小巷明确一名卫生负责人,各户实行卫生区门前“三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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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排污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提高排污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排污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第三条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四条排污费资金的收缴、使用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各级财政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第二章排污费资金的收缴管理第五条排污费按月或者按季属地化收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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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环保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要求。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局领导齐抓共管,纪检部门组织协调,处室、单位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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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国家环境信息化建设任务正按计划有序地开展进行。到目前为止,省级环境信息网络系统改造建设项目已完成了需求调查,正式进入到项目的招投标阶段;日本无偿援助中国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项目的第一期39个对象城市的网络建设工作已于今年1月完成,设备正式进入到系统运行质保期;第二期的61个对象城市的网络建设与89个城市的卫星通讯设备建设任务也已进入到招投标的实施阶段,并预计明年4月底前完成所有的建设任务;中日合作中国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第二国(中国)研修项目也顺利完成了1*9年度、20*年度的培训工作,共培训了5批,350人次,为日本无偿援助建设的中国100个城市环境信息中心培养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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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国家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工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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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城区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改善城区水资源环境,防治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和《**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区所有污水都应入网排放,统一处理,统一管理。第三条凡本县城市规划区内直接或间接向城区公共排污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县城市管理局是全县城区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县环保局、水利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城建局、地税局、工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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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市中心城区(含经济开发区)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在建设施工(包括拆除建筑)和装饰装修活动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淤泥、废石、弃料等废弃物,遵照本办法。第三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第四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10日内,持《建设工程招标书》、《建设工程放线任务书》,以及建设工程开挖、回填和排放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向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申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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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占其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合理规划工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环境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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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利于城市整洁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驻地镇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和垃圾容器间、垃圾转运站、垃圾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修造厂等。第三条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统一管理。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具体管理工作。规划、城管、公安、拆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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