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养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2010-07-0517:00:26作者:admin来源:浏览次数:181网友评论0条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区党工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中共焦作高新区工委办公室焦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10年6月9日中共焦作高新区工委组织部焦作高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两委”干部离职退养工作的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解决农村“两委”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发广大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工作的通知》(焦组[2009]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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