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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续第十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由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行资质证书的单位运行,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接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施的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第十二条排污单位不得运行本单位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单位,不得同时运行与该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十三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当地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向其报告设施运行状况和有关监测数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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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3-12-03【正文】第1条本办法依空气污染防制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及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第2条本办法专用名词定义如下:一、连续自动监测设施(以下简称监测设施)。指可连续自动采样、分析与记录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稀释气体排放浓度及排放流率之设施。二、连线设施。指监测设施之监测数据与主管机关进行连线作业之纪录档产生程式、执行传输模组之电脑与程式及电信线路。三、全幅(span)。指公私场所依其空气污染物、稀释气体排放浓度及排放流率之实际排放状况,以监测设施标准气体或校正器材设定量测范围内所能量测之最大值。四、零点偏移。指监测设施操作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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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设施管理办法【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3-12-03【正文】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设施管理办法第1条本办法依空气污染防制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及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第2条本办法专用名词定义如下:一、连续自动监测设施(以下简称监测设施)。指可连续自动采样、分析与记录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稀释气体排放浓度及排放流率之设施。二、连线设施。指监测设施之监测数据与主管机关进行连线作业之纪录档产生程式、执行传输模组之电脑与程式及电信线路。三、全幅(span)。指公私场所依其空气污染物、稀释气体排放浓度及排放流率之实际排放状况,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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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关于印发《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1999]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环境保护局:为了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现将《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附件: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产生和排放污染物单位的排污状况监测。放射性污染源、流动污染源监测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污染源监测是指对污染物排放出口的排污监测,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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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暂行)(1991年2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业污染源监测是污染源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和掌握区域排污状况和排污趋势的手段,其监测结果和资料是执行环保法规、标准、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第三条工业污染源监测包括排污监测、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效果监测、“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纠纷仲裁监测等。第四条工业污染源监测按统一技术规范,采取以工业部门监测、排污企业的申报监测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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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日期】19991102【实施日期】19991102【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产生和排放污染物单位的排污状况监测。放射性污染源、流动污染源监测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污染源监测是指对污染物排放出口的排污监测,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利用排放点监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效果监测,“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现有污染源治理项目(含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第四条凡从事污染源监测的单位,必须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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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颁布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时间:1999-11-01实施时间:1999-11-01发文文号:环发[1999]246号时效性:有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11月1日环发[1999]2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产生和排放污染物单位的排污状况监测。放射性污染源、流动污染源监测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污染源监测是指对污染物排放出口的排污监测,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利用排放点监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效果监测,“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现有污染源治理项目(含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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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据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要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管理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使相关企业尽快完成安装,并迅速与省监控中心平台联网,对安装和联网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帮助予以解决。对那些至今不按规定安装自动污染源监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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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颁布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时间:1999-11-01实施时间:1999-11-01发文文号:环发[1999]246号时效性:有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11月1日环发[1999]2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产生和排放污染物单位的排污状况监测。放射性污染源、流动污染源监测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污染源监测是指对污染物排放出口的排污监测,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利用排放点监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效果监测,“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现有污染源治理项目(含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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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9‟17号各市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臵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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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设施管理办法【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3-12-03【正文】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设施管理办法第1条本办法依空气污染防制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及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第2条本办法专用名词定义如下:一、连续自动监测设施(以下简称监测设施)。指可连续自动采样、分析与记录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稀释气体排放浓度及排放流率之设施。二、连线设施。指监测设施之监测数据与主管机关进行连线作业之纪录档产生程式、执行传输模组之电脑与程式及电信线路。三、全幅(span)。指公私场所依其空气污染物、稀释气体排放浓度及排放流率之实际排放状况,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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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3-01-22【效力属性】已修正【正文】第1条本办法依空气污染防制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第2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依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中央主管机关得依固定污染源制程、设备之种类、规模,将前项固定污染源分为第一类固定污染源或第二类固定污染源,并指定公告之。第3条本法第二十四条所称变更,指设备之更换或扩增、制程、原(物)料、燃料或产品之改变,致增加空气污染物排放种类,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任一空气污染物年排放增加量达许可证记载之年许可排放量百分之二十以上。二空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推估较许可证记载之年许可排放量增加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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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关于印发《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1999]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环境保护局:为了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现将《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附件: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产生和排放污染物单位的排污状况监测。放射性污染源、流动污染源监测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污染源监测是指对污染物排放出口的排污监测,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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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暂行)(1991年2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业污染源监测是污染源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和掌握区域排污状况和排污趋势的手段,其监测结果和资料是执行环保法规、标准、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第三条工业污染源监测包括排污监测、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效果监测、“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纠纷仲裁监测等。第四条工业污染源监测按统一技术规范,采取以工业部门监测、排污企业的申报监测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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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2000年12月8日北京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届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本办法,履行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布局,增加环境保护资金投入,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条市环境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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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颁布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时间:1999-11-01实施时间:1999-11-01发文文号:环发[1999]246号时效性:有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11月1日环发[1999]2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产生和排放污染物单位的排污状况监测。放射性污染源、流动污染源监测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污染源监测是指对污染物排放出口的排污监测,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利用排放点监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效果监测,“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现有污染源治理项目(含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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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日期】19991102【实施日期】19991102【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产生和排放污染物单位的排污状况监测。放射性污染源、流动污染源监测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污染源监测是指对污染物排放出口的排污监测,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利用排放点监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效果监测,“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现有污染源治理项目(含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第四条凡从事污染源监测的单位,必须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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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成立程序:一、办理营业执照,手续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证明;5.股东会议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是自然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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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申办程序一、教育资助申办程序教育资助的审核确认手续原则上一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5、6月份至9月初。具体申办程序分为两类。(1)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凭相应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等)到校即可享受教育资助;(2)其他困难学生的申请流程。①向学校申请(填申请表):②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社区签意见并盖章):③街道(乡、镇)签意见:④学生将申请表交回学校,由学校统一交教育局,区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签章。经过上述程序,便可确认学生的受助资格。二、宏志班审批程序1、本人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家庭贫困学生本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2、张榜公示。由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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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申办幼儿园程序发布时间:2009-01-08来源:教育局点击数:70【字体:大中小】【打印此页】【关闭窗口】社会力量申办幼儿园须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一、基本条件⑴申办单位要具有法人资格;举办个人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⑵有组织机构和章程;⑶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园长、教师和保育员;⑷有符合规定的教学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等;⑸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二、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举办幼儿园分为申请筹建和办学登记两个阶段。1、申请筹建幼儿园,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⑴办学的申请书(包括办学目的、目标,幼儿园名称和办学性质,办学规模、班级设置、招生范围,办学地址、占地面积、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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