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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汇报

〔已解决〕--发布于6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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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大队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推进情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管理,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根据《分宜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队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违规燃放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工作落实

认真传达学习县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会议精神、《分宜县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及《县政府下发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把本单位、本部门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起来,严格按照县政府禁止中心城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总体方案,结合自身职能分工,把工作责任压紧压实,做到任务清、责任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劝导,营造强大声势

组织工作人员向沿街店铺、餐饮场所散发宣传单,逐户上门进行宣传教育。并通过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等渠道向市民分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单共计30000余份,利用临街店面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燃标语1500次,在农贸市场、专栏板块、小区门口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300余份,督促城区餐饮店签订禁燃承诺书200余份,并运用电视台、报纸、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政策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执法管理,严控燃放行为

针对春节期间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大队合理安排队员执勤,充实执法力量,采取正常班与错时班,重点部位守点监管与全方位巡查纠章结合,文明执法与依法行政相结合,严管重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大春节期间市容巡查管控,及时劝导阻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从2月11日到目前为止,大队共出动执法人次135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55余车次,清理占道经营烟花爆竹150起,查处7家餐饮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政罚款1400元,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65起,扑灭燃放烟花爆竹105起,有效遏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蔓延趋势。

虽然,今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要比往年有所下降。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时有发生,没有达到上级部门的管理要求,监管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氛围还不够浓。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还有很多市民对我县禁燃工作还不太了解,不清楚,长效宣传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禁燃查处仍有难度。随着城管执法内容的不断扩展,管理范围的不断延伸,城管执法力量和装备远不能满足当前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加之燃放场地随意性大,突发性违规燃放防不胜防,客观上增加了查处打击难度。

三、传统习俗根深蒂固。部分市民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等特殊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根深蒂固,一时还难以转变,也是加具了燃放行为发生率,市民的文明素养还有待遇提高。

四、防范监管相对薄弱。我队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是末端管理,属于对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事后监管,管理效果不理想,且执法成本高、管理阻力大,相关部门的配合还不到位,还没有真正形成整体合力。

今后工作打算:

一、强化责任担当。中心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我们要始终牢记,开展“禁燃”工作,政府有规定,发展有要求,是大势所趋,全体工作人员务必要克服一切困难,提振信心,强化责任担当,打赢这场“禁燃”工作攻坚战。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坚持宣传为先,在原有好的宣传经验、宣传措施、宣传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创新宣传载体,强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深入社区、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主城区禁止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到日常巡查重要范畴,特别是要在传统节假日、婚丧嫁娶等特殊时间节点,加强执法巡查管控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违规行为。鼓励广大市民多渠道投诉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与此同时,积极与相关责任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加强联合执法监督力度。

四、加大处罚力度。一经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我们将依据有关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属其它责任单位职能内的,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我队也将全力配合责任单位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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