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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意见

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保证科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加强对科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督对象

全县各乡镇场、县委管理的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及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副科级单位以上)中的党政主要领导。

二、监督内容

对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主要体现在思想作风、重大决策、干部任用、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五个方面。

(一)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能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能否坚持党性原则,服从大局利益,保证政令畅通,维护班子团结。

(二)重大决策情况。全局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任务、措施、总结;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及工作职责;班子成员出省学习考察;工程建设项目;重要统计报表及数据上报以及其他重大问题,都必须实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倡党政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的情况。

(三)执行人事工作纪律情况。中层干部的任免、一般干部的调入调出及调整、工资晋级及职称评定、评优表彰及各种考核、讨论各种处分等人事问题的情况。

(四)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能否严格遵守财务审批制度,自觉遵守中央关于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制度。是否存在招待费超标、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专项费用等问题。专项资金拨付、各种奖金分配、职工福利开支、固定资产转让拍卖、1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等是否严格遵守财务审批制度等的情况。

(五)廉政自律情况。能否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以及省、市、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认真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的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切实做到清正廉洁。

(六)思想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等方面需要加强管理监督的情况。是否存在生活作风不检点、不正派、奢侈浪费、情趣低下等生活作风情况。

三、监督措施

(一)自律

1、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建设工程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将上述工作明确由副职分管,并分别就财务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建设工程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作出具体规定,以形成对权力的制度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2、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关情况要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明示,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数据库,每年重点抽查、核实部分主要负责人的申报材料。对违反规定迟报、瞒报及不如实申报的,调查核实后按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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