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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政对象办事难,纪检监察来督办活动工作意见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纪委《关于开展“创业发展办事难,纪委监察来督办”活动的实施意见》(温纪发〔2007〕14号)和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决定在我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对象办事难,纪检监察来督办”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围绕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创业发展办事难”遇到的一些问题,积极发挥纪检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深入、系统地剖析造成“办事难”的原因,以“内部流程优化、政务公开深化”为着力点,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解决“办事难”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创业、创新、发展软环境,全面推进民政各项工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督办主体

这次活动的督办主体是市民政局纪检组。(包括纪检组授权督办的有关人员)

三、督办对象

这次活动的督办对象为市民政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及婚姻登记中心、殡仪馆、救助管理站等“窗口”服务单位以及上述单位(科室)的有关人员。

四、督办内容

(一)围绕重点难点,推进“办事难”问题的专项破解。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组织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阳光投诉”、梳理群众投诉举报件和向社会公开征集等方式,每年确定一批党委政府关心、群众普遍关注的涉及民政工作业务方面的问题,通过专项督办,集中力量予以突破和解决,并从制度、机制层面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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