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室如何发挥综合业务部门职能的调查报告
关于基层检察院研究室
如何发挥综合业务部门职能的调查报告
基层检察院研究室随着检察机关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规范的发展过程。研究室作为承担综合性检察业务的部门,作为院党组的参谋助手,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其职能发挥与否直接关系到法律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因此我们就如何更好的发挥基层检察机关研究室的综合业务部门职能展开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研究室应当承担的职能
在现有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总体工作职能的框架内,研究室应当承担如下职能:
1、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和执行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2、围绕检察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领导机关和本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3、参与组织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4、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程序性审查;对提交讨论的案件进行实体审查,提出法律参考意见;对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进行督办;承担检察委员会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5、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官协会工作。
6、负责全市检察改革、检察机关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目前与其他部门相关和重叠的职能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及与主要业务部门有关的专题调研。以前信息工作(内宣工作)属于研究室职能,但考评工作却纳入办公室考评内容之中,存在不合理之处,后来将信息工作从研究室职能中去除,解决了职能重叠的问题。在进行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及有关业务问题专题调研的过程当中,主要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案例、资料搜集、汇报文件起草,然后由研究室进行把关和汇总,研究室主要负责协调和组织工作,保证各项专项检查、调研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基层院研究室如何履行“综合业务部门职能”的问题
发挥研究室的综合业务部门职能,要运用科学理论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用先进的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具体工作,切实在如何保证质量、创新发展上下功夫。
(一)积极发挥研究室检察调研工作组织者的作用抓住检察调研工作的重点和焦点,要加强法律政策适用研究。要深入研究法律、立法(司法)解释的立法背景、立法本意及法律、解释规定的应有涵义;对法律规定较为概括抽象,而又没有相关解释,司法实践中容易发生争议的内容,要结合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加强研究论证,尤其在法律解释相对滞后情况下,要加大研究论证力度,以及时回答指导检察实践;对公、检、法就法律规定之涵义理解适用存在分歧的,更要加强研究论证,提出符合立法精神的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针对法律实践中的难点、热点开展专题调研,对检察实践、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指导具体执法办案。围绕改革和完善检察决策机制开展专题调研,推进和完善检察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如改革和完善检察委员会的决策机制、专家咨询论证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专题研究可能更多涉及检察业务和法律适用问题,是我们调查研究工作的重点之一,这些问题来源于检察实践,最迫切需要研究解决从理论层面和实务操作角度给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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