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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党风廉洁信息化建设思考

1引言

如今高职院校发展快速,走在时代与经济的前端,与社会、市场紧密相连,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其角色亦是不可取代的。高职院校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决策、积极部署调整院校发展路线,党风廉洁建设取得明显成绩,但腐败现象依然存在,笔者经过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部分问题,认真剖析问题根源,希望可以促进今后高职院校党风廉洁建设工作。

2高职院校党风廉洁建设存在的问题

2.1反腐倡廉体制有待健全

一是高职院校纪委监督权威不够。由于我国目前高职院校纪委是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的监督权大打折扣,监督权威不够。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会给部分人带来一种‘雷声大雨点小’的感觉,部分人甚至是无视高职院校纪委监督工作,这是腐败的根源之一。二是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不够。纪检监察、审计、宣传等部门都行使一定的党风廉洁建设职权,但有时缺少健全、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实际操作难度较大。这在日常的工作中,使得很多可以有效开展的工作方式付之东流,想要落实到实处很难。三是宣传力量上存在单兵突进。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队伍单方面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宣教,监察队伍偏少,宣传力量有限,还没有营造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浓厚氛围。因此,腐败现象层出不穷。

2.2廉洁教育模式有待创新

一是缺乏现代政治文化作为基础。目前高职院校受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宣传教育工作注重自警、自省,通过道德自觉实现廉洁从教。二是弘扬的价值观与现实生活脱节。传统的宣传教育提倡的是一种超前于现实生活的超道德境界,缺乏个人利益的追求,难以成为社会通行的文化。在传统教育宣传下的价值观和现实利益相比较,人们更多的是选择眼前的利益,而价值观则相对的渺小很多。三是廉洁教育工作面过于狭窄。高职院校的党风廉洁建设宣传教育将工作面主要集中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而忽视了对广大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廉洁教育面范围较小。

2.3以法制权防范功能有限

一是法制缺失,应有未有,有时无法可依。至今为止,我国尚无一部完备管用的《反腐败法》。这些重要法律、法规、制度的缺失,是我国反腐倡廉法制建设的缺陷,以法治权的防范功能有限。因此有些人会铤而走险钻法律的漏洞。二是表层制度多,深层制度少。有些高职院校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发现一个问题,下发一个文件,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三是制度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有些高职院校一些党风廉洁建设制度规定过于笼统,限制性规定较多,实际操作性不强。

3高职院校党风廉洁建设问题存在的根源

3.1体制机制存在弊端

一是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照搬了行政体制,扼杀了教育的科学与民主,已带来了诸多的弊端二是现行教育没有完全遵循自身独有的客观规律,还不够民主与科学,行政干预较多三是一些高职院校没有把党风廉洁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的系统工程来抓,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干什么就干什么,依赖性较强,缺乏长远的规划性

3.2监督能力显得软弱

一是有些高职院校领导干部担心查办案件会被“一票否决”,导致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问题时有发生二是有些高职院校惩处腐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监督能力软弱,甚至做出的处分决定都难以落到实处三是少数高职院校对付目前高智能、高科技的违纪违法行为,缺乏科学合理的方法,监督能力不足,监督效果不佳

3.3廉洁教育时有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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