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建立领导班子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实际,现就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报告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健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坚持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干部的原则,从政治、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成长,构建合谐稳定的政治局面,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报告制度,适用于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担任副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三、报告的事项及要求
(一)领导班子需要报告的情况:
1、领导班子分工调整情况每年报告一次。临时调整分工或处理重要工作、突发事件的临时性分工随时报告。
2、本单位中层正职、所属副局级机构副职调整前,应向县委组织部报告相关情况,调整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职位设置情况,党委(党组)会议记录,被调整干部的基本情况及现实工作表现等。
3、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出现严重矛盾或分歧影响正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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