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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08〕15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08〕10号),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推进我县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为加快仪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政务服务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1.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县法制办要按照从简原则,定期对我县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精简和调整。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接收群众监督。

2.认真执行由县政府公告的《xx县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再审批。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必须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年均受理量很少且未在政务服务中心单设窗口的项目,由政府集中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管理,其中审批条件单一的,授权综合窗口现场办理。各部门不得再在原单位受理、办理各种行政审批事项。

3.各部门要会同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流程适时优化,动态提升,确保逐环节、逐岗位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县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进驻部门研究细化具体措施办法,最大限度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各部门要将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结时限、咨询投诉电话、办事结果及时在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行政审批要求申请人履行义务的法定条件、程序等事项依法变更时,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抄送政务服务中心。

4.县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各部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合法有效、规范运行。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审批部门要加强衔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大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5.按照全省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各部门要按照县编办确定的“两集中、两到位”方案组织实施,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法律法规明确由所属二级局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严格定岗、定责、定人,确定窗口首席代表,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有条件的部门争取达到“双百”目标,群众评价满意率95%以上,切实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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