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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综治委、区综治委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17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的工作意见》和省综治委《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意见》,区综治委决定,从8月中旬至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总要求,突出加强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政法综治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抓紧抓好。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通过全面认真排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摸清底数,查明原因,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运用各种有效措施和手段,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妥善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整治消除一批可能影响稳定的隐患,切实预防和减少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促进“平安”建设活动深入开展,为建设*港口城市核心区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把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纳入“平安*”建设的整体规划中实施。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区直单位为基础,坚持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力争今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㈠在全面排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基础上,重点排查可能引发“民转刑”、异常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防范。

㈡妥善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努力实现“三不出、三减少、三提高”的目标,即:解决村居(社区)发生的矛盾纠纷不出村居(社区)或乡镇(街道),解决乡镇(街道)发生的矛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或区,解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不出本单位或本系统;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到市赴省进京上访明显减少,“民转刑”的案件明显减少,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基层发现、排查、调处能力提高,年终综治测评的满意率提高,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重视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公信度提高。

㈢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界整体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格局,建立预警、排查、联调、处(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置“四个机制”,明确统一受理、集中疏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和限期处理的工作责任和程序,完善信息报送、挂牌督办、跟踪反馈、建档立册“四项制度”,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措施,使排查调处工作走上有序规范轨道。

三、方法步骤

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自8月下旬至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全面排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采取条块结合,上下结合,自查与协查、督办与联查相结合办法进行排查工作,层层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做到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问题,不漏一个对象。对排查出来的各种矛盾纠纷,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筛选和归类,找准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调处意见,并登记造册留存备案,按照统计要求逐级汇总上报,切实做到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问题底数清、情况明、件件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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