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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的思考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深刻变革,矛盾纠纷凸显高发,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目前解决矛盾的主要方式为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中虽有较大优势,但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却显得势单力薄、不易形成合力。

**县近年来全面加强县、镇、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建设,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化解体系,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县综治、司法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但在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构建“三调联动”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为切实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制度优势,构建三调联动工作格局,**县司法局近年来做了一些有效探索,成立了事业单位县级人民调解中心,推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和聘任专职调解员,为建立高标准“三调联动”打下了基础。从**县实际出发,笔者思考还可从如下完善提高:

一、高标准搭建机构框架

一是县委办、政府办发文,成立**县三调联动协调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是发挥党委领导优势,统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力量,督促各方履行法定责任义务,落实惠民政策,齐心协力解决复杂社会问题。集中处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推诿扯皮等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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