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心得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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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党中央决定,在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取得的明显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实施纪检监察系统派驻机构改革,是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次重大部署,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力度的重大调整。之前,相关单位的纪检干部往往由单位内部产生,大家吃“一锅饭”,并受到单位党委的指挥安排,监督执纪行为受到诸多约束,执纪效果不佳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讲,实施派驻机构改革,最大的特点,就是所有的派驻纪检干部由纪检监察系统产生,下派到相关单位,不再受单位党委的指导和约束,监督执纪的独立性增强了,震慑力也更为明显。
可以想象的是,广大派驻纪检干部,就是纪检监察系统的“探头”“前哨”,由于他们身入各个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对单位内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更为了解,可以克服纪检部门事后查处的弊端,提高了发现问题的及时性,有利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保护”党员干部功能的发挥。
众所周知,我们党不断强化纪检监察系统的功能,其目的就是要增强我们党的“自净”能力,能够一直保持优良作风,夯实执政基础,自始至终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依赖。查处问责犯错干部不是目的,经常提醒警告,出现“苗头性”问题就纠正,防止干部问题由小变大,尽早改邪归正,才能严管下的厚爱。
为此,广大派驻纪检干部要充分明白自己肩上的责任,主动担当,扛起监督执纪的重担,一方面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作出良好的榜样,发挥示范效应;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抓好日常的监督执纪工作,当好“啄木鸟”,切实保护好我们党的这片“森林”。
广大党员也要增强政治意识,从纪检监察系统改革中,明确清正廉洁的重要性,无论何时何地、有无旁人监督,都要加强自律,牢牢守住廉政的底线。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突出监督职能,赋予派驻机构监督权限,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意见》的出台为派驻监督发挥“探头”和“前哨”作用指明方向和根本遵循。
农村是乡村振兴的“主战场”,是落实“四个全面”的“最前沿”。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为群众幸福描绘了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和大力实施乡村振兴的壮美蓝图。对全党提出要取信于民必须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群众的关注在哪里,党和国家的监督就必须延伸和拓展到哪里。为此,抓好群众身边监察工作信息员队伍建设,架好末端监督“探头”,并促其“灵敏运转”,切实以“全覆盖”和“零遗漏”的监督成效,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优选探头,让末端监督“有活力”。为释放农村一线监察工作信息员监督威力,就必须保证每一个监督“探头”有质量。从出台的《意见》中不难看出,《意见》对派驻监察队伍素质是否过硬提出了秉公履职、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和忠诚担当等“硬杠杠”。为此,各级党委和纪委监委自当在选派和培养上下功夫,让更多的年轻党员、返乡大学生、乡贤人才成为“骨干”,把年龄、文化、政治素养以及在党员群众中的“口碑”和“威望”做为重要“考量”,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头”。同时还要在工作保障机制上探索完善,解决其后顾之忧,提高积极性,激发末端监督“探头”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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