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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农民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权

赋予农民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权

土地是农民最根本的生存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但是,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全国有近亿亩耕地被征用,4000多万失地农民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如何确保农民的土地不再受权力和资本的侵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部长韩俊接受了记者采访。

确立农民按份共有的土地制度

记者。您认为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韩俊。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维持生计的依托。只有确定了土地财产权,才能让农民放心。土地财产权包括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土地承包权。尽管经过20多年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农民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等方面已享有更多的权利,但土地处分权从来没有真正赋予农民。这说明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权是一种不完整的产权。因此,应将处分权有条件地赋予农户。处分权的内容应当包括对承包权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让农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权,实际上就是承认农民拥有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权。赋予农民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权,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土地产权关系中内含的不稳定性,增加国家对农民的产权保护。

记者。您认为如何才能让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清晰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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