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在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监督法座谈会上的发言
文章标题:检察长在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监督法座谈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
倍受社会关注和人民期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制度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和喜事,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下面就旗人民检察院如何学习贯彻监督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监督法》从1986年开始酝酿、历经六届至十届共五届全国人大、历次全国人大会议都有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可以说千呼万唤始出来,“20年间磨一剑”,《监督法》虽然只有九章四十八条6700余字,但它的思路清晰、定位准确、内容全面,要求明确。监督法的出台,澄清了问题、理顺了关系、规范了工作、强化了职能,对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开拓性的里程碑意义。
一是有利于推进政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监督法》对监督原则、监督主体和对象、监督范围和内容、监督程序等都作了相应规定,以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为中心,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实行政策监督、财政监督、法律监督和人事监督。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政体制改革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是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制定《监督法》,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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