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xxx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xx〕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基本原则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以县为主、乡(镇)村配合”的原则,逐级落实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常态化,推动全市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确保“建即有养、养即到位”,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是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和建立稳定可靠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运行机制为重点,形成责任明确、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实现农村公路养护覆盖率xx0%,危桥管理xx0%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建设,完善防护、排水系统、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四是加大依法治路力度,强化建筑控制区管理,严厉整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等各类损路毁路行为,切实维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五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基层道班建设;六是实行农村公路管养分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二、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范围及内容
(一)农村公路管养范围。县道、乡道(不含市公路局管养的县、乡道)和村道。
(二)农村公路养护内容。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
1.日常养护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修整,沿线设施维护,公路绿化修剪,疏通边沟、涵洞,路面及桥梁病害处置等。
2.养护工程包括。水泥混凝土(沥青)路面、砂石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水毁修复、危桥改造和安全保障工程、示范路工程等。
三、明确职责,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市、县、乡各级农村公路养护机构和职责,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以县为主、乡(镇)村配合”的原则,建立起县、乡(镇)、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完善“县道县管,乡村道乡管、行政村组织实施”的管理养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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