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大力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将精神文明建设有机融入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全力实施“十大工程”,打造“三大战役”升级版,加快建设品质大**步伐,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全面启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关于开展全省县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意见》(赣文明委〔2015〕2号)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努力创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品质大**的新魅力得到充分彰显,确保2015年度被评为全省文明城市。
二、实施步骤和任务
整个创建活动于2015年5月开始至2016年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5月—2015年7月)
1.动员部署创建工作。全县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全县上下积极投身于创建活动中来。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文明办。
2.广泛开展创建大讨论。组织广大市民广泛开展讨论、座谈、征文、演讲等活动为**创建出谋划策,引导他们以实际行动投入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中来。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创建办、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镇、经济开发区。
3.印发《致全县广大市民一封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致全县广大市民一封信》,动员全县上下积极投身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创建办。
4.全面启动社会宣传。通过手机、电话、简报、宣传墙(板)等进行信息宣传;通过报刊、电视台进行媒介宣传;利用**政务网、文明网等网站进行网络宣传;通过户外广告牌、公交车、出租车车体、围墙、宣传车等进行公益广告宣传(县城区所有商业广告牌必须空出30%制作公益广告的内容);通过广场、公园等平台开展综合性文艺演出进行文艺宣传;开展千名志愿者宣誓、签名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创建办、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工商局、县城管局、县园林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运管所、团县委、县残联、**镇、经济开发区。
5.提高群众知晓率。组织编印公民道德规范、社会公德、城市管理规定、交通规则、文明礼仪、环境保护、市民须知等内容的实用宣传材料,制作成宣传卡片折叠页,在社区、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散发、宣传,促文明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招商局、县工商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团县委、**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5月—2015年12月)
各责任单位按照全县总体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举措,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针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薄弱环节,重点抓好九大专项整治行动:
1.“六车”非法营运及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六车”整治办。
2.公用设施修缮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3.县城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4.片区联创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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