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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的情况汇报

关于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暨个人住房信息

系统建设工作会的情况汇报

县政府:

4月13日,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召开。会议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经纪管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还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53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豫建房管[201*]25号)、省住建厅《关于贯彻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等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政策,要求全市各级房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整顿和巡查,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会议主要研讨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措施,对贯彻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号),首次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列为了国务院办公厅的1号文件,并将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调控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纳入了政府约谈问责范围,问责部门也由原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约谈问责改为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问责。市政府办公室也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信政办[201*]10号),提出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具体措施。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离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突出表现在商品房预售管理和住宅小区物管用房配建上。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发建设主体必须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我县开发经营用地招拍挂却是允许自然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项目的用地及报建手续是自然人,而相应的建设手续却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义申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相应的规定,必须是有资质的开发企业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与土地主体不一致是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清理的严重违规的现象之一,这给政策在执行上带来很大隐患。房产管理中心建议政府对申请经营性用地招拍挂设立限制,允许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参与竞拍,但必须是以

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义进行。

2、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要保证物业管理硬件设施的建设,在小区适当位置配套修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四的物业管理用房。建议建设规划部门在前期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将物管用房的配建根据项目规模的千分之二至四这一硬性指标,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规划预留。

二、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号)要求,重申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正常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要求的同时,提出了“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为加快我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步伐,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豫建房管[(201*)25号]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涉及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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