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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物价局关于医药卫生服务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报

滨城区物价局关于医药卫生服务检查

工作情况的汇报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501号)文件要求及上级物价部门统一部署,滨城区物价局高度重视,联合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区卫生局向辖区内46家医院、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转发国家六部委关于此次检查的精神及要求。各部门精心组织,搞好配合。将本次检查划分为四个主要阶段来进行,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自201*年6月27日至30日。各被查单位要将本单位价格和收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滨城区物价检查所。

第二阶段。调帐检查阶段。时间自201*年7月1日至201*年4月30日。各被查单位要按照检查组要求将本单位201*年1月至201*年7月的账本、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在规定时限内送至物价检查所,检查组将对各被查单位201*年以来的收费、药品价格、加价率、零差率、一次性卫生材料等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现场检查阶段。时间自201*年5月1日至201*年6月30日。检查组现场检查各被查单位的明码标价及收费公示情况,抽查部分药品,看价格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时间自201*年7月1日至201*年9月30日。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上级物价部门,总结治理工作的成效及不足,对突出热点问题做好回访检查。按照国家和省物价局做出的处理政策界限,做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

目前,第二阶段工作还在进行当中,从已经检查完的单位情况发现在201*年12月25日医疗体制改革试行之前,各医疗卫生机构没有严格执行西药15%的加价率政策,平均加价率为48%,以药养医的情况存在。在12月25日后,施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执行零差率政策,由于接入药品统一采购网络时间不同,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时间也不相同,但是自201*年1月1日起,所有库存药品均按药品进价销售。其他私营药品经营单位基本能够按照15%的差价率进行销售。部分医疗机构收费有超标准的情况,部分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超过10%的加价率。对于以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我局将及时向上级物价部分汇报反映,确保本次医药卫生服务大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扩展阅读:物价局二0一一年工作汇报(目标考核)

丰宁满族自治县物价局

201*年工作情况汇报及201*年工作思路

二0一一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物价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干部作风建设年”和“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围绕“强基础、稳价格、安民生、抓改革、促发展、建和谐”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服务民生为重点,狠抓价费管理,强化价费监管,整顿价费秩序,规范价费行为,有效地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和市物价局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一年来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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