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任在2024年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推进会上的讲话
各位代表,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24年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推进会,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深化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因此,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既是人大的重要职能,也是各级人大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深化改革部署的重要任务。
(一)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的历史演变。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对于中国而言更是如此。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既没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概念,更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国有资产是作为政府的附属物进行管理。改革开放以后,围绕扩大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和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不断进行探索。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模式,经历了从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授权监管模式,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出资监管模式,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的出资人代表监管模式,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模式,基本每十年进行一次调整完善。现行国有资产监管格局,政府和企业是监管的重要主体,而人大的监督职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缺位的。
(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性质特征及确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在政策层面明确了各级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赋予了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新职责。20**年10月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20**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法定化、制度化、常态化。2023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提出要实现人大监督提质增效,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规范、协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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