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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文标题写作

一、标题要素不全

(一)随便省略发文机关发文机关是公文的制发机构,需要体现在公文标题上。比如“ⅩⅩ局关于ⅩⅩ的通知”。在实际写作过程中,经常看到省略发文机关的现象,比如:某局发的“关于开展Ⅹ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ⅩⅩ领导讲话的通知”,像这样省略发文机关的公文要注意的是,不能随意省略,必须保证在一份公文版面上至少有两处显示发文机关的全称的,比如眉首中的发文机关标示,落款处的发文机关全称。特别要注意的是没有红头格式的文件,不能随便省略发文机关。

(二)随便省略文种文种能体现公文的性质,是发文者根据公文内容和适用范围确定的,也是收文者了解公文性质的途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法定公文包括:决定、意见、通知、通报、公告、通告、函等15种。在实际写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省略文种的写法,这样的公文是不能运行的。比如:“ⅩⅩ局转发ⅩⅩ厅关于ⅩⅩ的指导意见”,这个标题属于转发性公文,很明显关于ⅩⅩ的指导意见是被转发的公文的标题,而ⅩⅩ局制发的公文标题是不完整的,缺少文种,应该改为:“ⅩⅩ局转发ⅩⅩ厅关于Ⅹ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事由提炼问题


(未完,全文共2115字,当前显示4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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